授權協議

GNU 通用公共授權(簡體中文翻譯版)

聲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simplified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非官方中文簡體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也不是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法定發布條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英文原版 具有這樣的效力。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夠幫助中文讀者更好的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權。 (翻譯:bergwolf)

GNU 通用公共授權

第三版 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權所有(C)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s://fsf.org)

允許所有人複製和發布本授權文件的完整版本

但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導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是一份針對軟體和其他種類作品的自由的、公共的授權文件。

大多數軟體授權申明被設計為剝奪您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相反地,GNU 通用公共授權力圖保護您分享和修改自由軟體地自由——以確保軟體對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對我們的大多數軟體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本授權同樣適用於任何其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軟體。您也可以讓您的軟體使用本授權。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行為的自由,而非價格免費。 GNU 通用公共授權被設計為確保您擁有發布自由軟體副本 (以及為此收費,如果您希望的話) 的自由, 確保您能收到源代碼或者在您需要時能獲取源代碼,確保您能修改軟體或者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並且確保您知道您能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做出要求,禁止任何人否認您的這些權利或者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發布此軟體的副本或者修改它,您就需要肩負起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發布自由軟體的副本,無論以免費還是以收費的模式,您都必須把您獲得的自由同樣的給予副本的接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收到或者得到源代碼。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使他們知道自己享有這樣的權利。

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開發者通過兩項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1)聲明軟體的版權;(2)向您提供本授權文件以給您複製、發布並且/或者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為了保護軟體開發者和作者,通用公共授權明確闡釋自由軟體沒有任何擔保責任。如用戶和軟體作者所希望的,通用公共授權要求軟體被修改過的版本必須明確標示,從而避免它們的問題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的版本。

某些設備被設計成拒絕用戶安裝或運行其內部軟體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安裝和運行它們。這從根本上違背了通用公共授權保護用戶能修改軟體的自由的宗旨。此類濫用本授權的系統模式出現在了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個人用戶產品領域。因此,我們設計了這個版本的通用公共授權來禁止那些產品的侵權行為。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準備好了在將來的通用公共授權版本里擴展這項規定,以保護用戶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序都經常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政府不應該允許專利許可權制通用計算機軟體的發展和使用,但是在政府確實允許這種事情的地區,我們希望避免應用於自由軟體的專利權使該軟體有效私有化的危險。為了阻止這樣的事情的發生,通用公共授權確保沒有人能夠使用專利權使得自由軟體非自由化。

以下是複製,發布和修改軟體的詳細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 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三版

「版權」 一詞同樣指適用於其他產品如半導體掩膜等的保護版權的法律。

「本程序」 指任何在本授權下發布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授權人稱為 「您」 。 「被授權人」 和 「版權接受者」 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 作品是指從軟體中拷貝或者做出全部或一丁點兒的修改,這不同於逐字逐句的複製,是需要版權許可的。修改成果被稱為先前作品的 「修改版本」 或者 「基於」 先前作品的軟體。

「覆蓋程序」 指未被修改過的本程序或者基於本程序的程序。

「傳播」 程序指使用該程序做任何如果沒有許可就會在適用的版權法下直接或間接侵權的事情,不包括在電腦上執行程序或者是做出您不與人共享的修改。傳播包括複製,分發(無論修改與否),向公眾共享,以及在某些國家的其他行為。

「發布」 作品指任何讓其他組織製作或者接受副本的傳播行為。僅僅通過電腦網路和一個用戶交流,且沒有發送程序拷貝的行為不是發布。

一個顯示 「適當的法律通告」 的交互的用戶介面應包括這樣一個方便而顯著的可視部件,它具有以下功能:(1)顯示一個合適的版權通告;(2)告訴用戶對本程序沒有任何擔保責任(除非有擔保明確告知),受權人可以在本授權下發布本程序,以及如果閱讀本授權協議的副本。如果該介面顯示了一個用戶命令或選項列表,比如菜單,該列表中的選項需要符合上述規範。

1.源代碼

「源代碼」 指修改程序常用的形式。 「目標代碼」 指程序的任何非源代碼形式。

「標準介面」 有兩種含義, 一是由標準組織分支定義的官方標準;二是針對某種語言專門定義的眾多介面中,在該類語言的開發者中廣為使用的那種介面。

可執行程序的 「系統庫」 不是指整個程序,而是指任何包含於主要部件但不屬於該部件的部分,並且只是為了使能該部件而開發,或者為了實現某些已有公開源代碼的標準介面。 「主要部件」 在這裡指的是執行程序的特定操作系統(如果有的話)的主要的關鍵部件(內核,窗口系統等),或者生成該可執行程序時使用的編譯器,或者運行該程序的目標代碼解釋器。

目標代碼中的程序 「對應的源代碼」 指所有生成,安裝,(對可執行程序而言)運行該目標代碼和修改該程序所需要的源代碼,包括控制這些行為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程序需要的系統庫,通用目的的工具,以及程序在完成某些功能時不經修改地使用的那些不包括在程序中的普遍可用的自由軟體。例如,對應的源代碼包括與程序的源文件相關的介面定義文件,以及共享庫中的源代碼和該程序設計需要的通過如頻繁的數據交互或者這些子程序和該程序其他部分之間的控制流等方式獲得的動態鏈接子程序。

對應的源代碼不需要包含任何擁護可以從這些資源的其他部分自動再生的資源。

源代碼形式的程序對應的源代碼定義同上。

2.基本的許可

所有在本授權協議下授予的權利都是對本程序的版權而言,並且只要所述的條件都滿足了,這些授權是不能收回的。本授權明確的確認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運行本程序的未修改版本。運行一個本授權覆蓋的程序獲得的結果只有在該結果的內容構成一個覆蓋程序的時候才由本授權覆蓋。本授權承認您正當使用或版權法規定的其它類似行為的權利。

只要您的授權仍然有效,您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行和傳播那些您不發布的覆蓋程序。只要您遵守本授權中關於發布您不具有版權的資料的條款,您可以向別人發布覆蓋程序,以要求他們為您做出專門的修改或者向您提供運行這些程序的簡易設備。那些為您製作或運行覆蓋程序的人作為您專門的代表也必須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做到這些,請禁止他們在他們和您的關係之外製作任何您擁有版權的程序的副本。

當下述條件滿足的時候,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發布都是允許的。

轉授許可證授權是不允許的,第 10 節讓它變的沒有必要了。

3.保護用戶的合法權利不受反破解法侵犯

在任何實現 1996 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 11 章中所述任務的法律,或者是禁止或限制這種破解方法的類似法律下,覆蓋程序都不會被認定為有效的技術手段的一部分。

當您發布一個覆蓋程序時,您將放棄任何禁止技術手段破解的法律力量,甚至在本授權關於覆蓋程序的條款下執行權利也能完成破解。同時,您放棄任何限制用戶操作或修改該覆蓋程序以執行您禁止技術手段破解的合法權利的企圖。

4.發布完整副本

你可以通過任何媒介發布本程序源代碼的未被修改過的完整副本,只要您顯著而適當地在每個副本上發布一個合適的版權通告;保持完整所有敘述本授權和任何按照第 7 節加入的非許可的條款;保持完整所有的免責申明;並隨程序給所有的接受者一份本授權。

您可以為您的副本收取任何價格的費用或者免費,你也可以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責任擔保來收取費用。

5.發布修改過的源碼版本

您可以在第 4 節的條款下以源碼形式發布一個基於本程序的軟體,或者從本程序中製作該軟體需要進行的修改,只要您同時滿足所有以下條件:

* a)製作的軟體必須包含明確的通告說明您修改了它,並給出相應的修改日期。

* b)製作的軟體必須包含明確的通告,陳述它在本授權下發布並指出任何按照第 7 節加入的條件。這條要求修改了第 4 節的 「保持所有通知完整」 的要求。

* c)您必須把整個軟體作為一個整體向任何獲取副本的人按照本授權協議授權。本授權因此會和任何按照第 7 節加入的條款一起,對整個軟體及其所有部分,無論是以什麼形式打包的,起法律效力。本授權不允許以其他任何形式授權該軟體,但如果您個別地收到這樣的許可,本授權並不否定該許可。

* d)如果您製作的軟體包含交互的用戶介面,每個用戶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通告;但是,如果本程序包含沒有顯示適當的法律通告的交互介面,您的軟體沒有必要修改他們讓他們顯示。

如果一個覆蓋程序和其他本身不是該程序的擴展的程序的聯合體,這樣的聯合的目的不是為了在某個存儲或發布媒體上生成更大的程序,且聯合體程序和相應產生的版權沒有用來限制程序的使用或限制單個程序賦予的聯合程序的用戶的合法權利的時候,這樣的聯合體就被稱為 「聚集體」 。在聚集體中包含覆蓋程序並不會使本授權應用於該聚集體的其他部分。

6.發布非源碼形式的副本

您可以在第 4,5 節條款下以目標代碼形式發布程序,只要您同時以一下的一種方式在本授權條款下發布機器可讀的對應的源代碼:

* a)在物理產品(包括一個物理的發布媒介)中或作為其一部分發布目標代碼,並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的物理媒介中發布對應的源代碼。

* b)在物理產品(包括一個物理的發布媒介)中或作為其一部分發布目標代碼,並附上有效期至少 3 年且與您為該產品模型提供配件或客戶服務的時間等長的書面承諾,給予每個擁有該目標代碼的人(1)要麼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物理媒介中,以不高於您執行這種源碼的發布行為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的價格,一份該產品中所有由本授權覆蓋的軟體的對應的源代碼的拷貝;(2)要麼通過網路伺服器免費提供這些對應源代碼的訪問。

* c)單獨地發布目標代碼的副本,並附上一份提供對應源代碼的書面承諾。這種行為只允許偶爾發生並不能盈利,且在您收到的目標代碼附有第 6 節 b 規定的承諾的時候。

* d)在指定的地點(免費或收費地)提供發布的目標代碼的訪問並在同樣的地點以不增加價格的方式提供對應源代碼的同樣的訪問權。您不需要要求接收者在複製目標代碼的時候一道複製對應的源代碼。如果複製目標代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對應的源代碼可以在另外一個支持相同複製功能的伺服器上(由您或者第三方運作),只要您在目標代碼旁邊明確指出在哪裡可以找到對應的源代碼。無論什麼樣的伺服器提供這些對應的源代碼,您都有義務保證它在任何有需求的時候都可用,從而滿足本條規定。

* e)用點對點傳輸發布目標代碼,您需要告知其他的節點目標代碼和對應的源代碼在哪裡按照第 6 節 d 的條款向大眾免費提供。

目標代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源代碼作為系統庫不包含在對應的源代碼中,不需要包含在發布目標代碼的行為中。

「用戶產品」 指(1)「消費品」,即通常用於個人的、家庭的或日常目的的有形個人財產;或者(2)任何為公司設計或銷售卻賣給了個人的東西。在判斷一個產品是否消費品時,有疑點的案例將以有利於覆蓋面的結果加以判斷。對特定用戶接收到的特定產品,「正常使用」 指該類產品的典型的或通常的使用,無論該用戶的特殊情況,或者該用戶實際使用該產品的情況,或者該產品要求的使用方式如何。一個產品是否是消費品與該產品是否具有實質的經濟上的、工業的或非消費品的用處無關,除非該用處是此類產品唯一的重要使用模式。

用戶產品的 「安裝信息」 指從對應源碼的修改版本安裝和運行該用戶產品中包含的覆蓋程序的修改版本所需要的任何方法、過程、授權密鑰或其他信息。這些信息必須足以保證修改後的目標代碼不會僅僅因為被修改過而不能繼續運行。

如果您在本節條款下在用戶產品中,或隨同,或專門為了其中的使用,發布目標代碼程序,而在發布過程中用戶產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永久地或在一定時期內(無論此項發布的特點如何)傳遞給了接收者,在本節所述的條款下發布的對應的源代碼必須包含安裝信息。但是如果您或者任何第三方組織都沒有保留在用戶產品上安裝修改過的目標代碼的能力(比如程序被安裝在了 ROM 上),那麼這項要求不會生效。

提供安裝信息的要求並沒有要求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過的程序,或者修改或安裝該程序的用戶產品,繼續提供支持服務、擔保或升級。當修改本身實際上相反地影響了網路的運行,或者違反了網路通信的規則和協議時,網路訪問可以被拒絕。

根據本節發布的對應源代碼和提供的安裝信息必須以公共的文件格式發布(並附加一個該類型文檔的實現方法以源碼形式向公眾共享),解壓縮、閱讀或複製這些信息不能要求任何密碼。

7.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 是通過允許一些本授權的特例來補充本授權的條款。只要它們在使用法律下合法,對整個程序都生效的附加許可就應當被認為是本授權的內容。如果附加許可只是對本程序的一部分生效,那麼該部分可以在那些許可下獨立使用,但整個程序是在本授權管理下,無論附加許可如何。

當您發布覆蓋程序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刪除該副本或其部分的任何附加許可。(當您修改程序時,附加許可可能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將自身刪除)。您可以把附加許可放在材料上,加入到您擁有或能授予版權許可的覆蓋程序中。

儘管本授權在別處有提供,對於您加入到程序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您由該材料的版權所有者授權的話)用以下條款補充本授權:

a. 拒絕擔保責任或以與本授權第 15 和 16 小節條款不同的方式限制責任;或者

b. 要求保留特定的合理法律通告,或者該材料中或包含於適當法律通告中的該程序的作者貢獻;或者

c. 禁止誤傳該材料的來源,或者要求該材料的修改版本以合理的方式標誌為與原版本不同的版本;或者

d. 限制以宣傳為目的的使用該材料作者或授權人的姓名;或者

e. 降低授權級別以在商標法下使用一些商品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記;或者

f. 要求任何發布該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用對接收者的責任假設合同對授權人和材料作者進行保護,避免任何這樣的假設合同直接造成授權人和作者的責任。

所有其他不許可的附加條款都被認為是第 10 節中的 「進一步的約束」 。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者其部分,聲稱自己由本授權管理,並補充了進一步約束,那麼您可以刪除這些約束。如果一個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約束,但是允許再次授權或者在本授權下發布,只要這樣的進一步的約束在這樣的再次授權或發布中無法保留下來,您就可以在覆蓋程序中加入該授權文件條款管理下的材料。

如果您依據本小節向覆蓋程序添加條款, 您必須在相關的源碼文件中加入一個應用於那些文件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者指明在哪裡可以找到這些條款的通告。

附加的條款,無論是許可的還是非許可的條款,都可以寫在一個單獨的書面授權中,或者申明為例外情況;這兩種方法都可以實現上述要求。

8.終止授權

您只有在本授權的明確授權下才能傳播或修改覆蓋程序。任何其它的傳播或修改覆蓋程序的嘗試都是非法的,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授權下獲取的權利(包括依據第 11 節第三段條款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然而,如果您停止違反本授權,那麼您從某個特定版權所有者處獲取的授權許可能夠以以下方式恢復(a)您可以暫時地擁有授權,直到版權所有者明確地終止您的授權;(b)如果在您停止違反本授權後的 60 天內,版權所有者沒有以某種合理的方式告知您的違背行為,那麼您可以永久地獲取該授權。

進一步地,如果某個版權所有者以某種合理的方式告知您違反本授權的行為,而這是您第一次收到來自該版權所有者的違反本授權的通知(對任何軟體),並且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修正了違反行為,那麼您從該版權所有者處獲取的授權將永久地恢復。

當您的授權在本節條款下被終止時,那些從您那獲取授權的組織只要保持不違反本授權協議,其授權就不會被終止。您只有在授權被版權所有者恢復了之後才有資格依據第 10 節的條款獲取該材料的新的授權。

9. 獲取副本不需要接受本授權

您不需要為了接收或運行本程序的副本而接受本授權協議。僅僅是因為點對點傳輸獲取副本引起傳播行為,也不要求您接受本授權協議。然而,除了本授權外,任何授權協議都不能授予您傳播或修改覆蓋程序的許可。因此,如果您修改或者傳播了本程序的副本,那麼您就默認地接受了本授權。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授權

每次您發布覆蓋程序,接收者都自動獲得一份來自原授權人的依照本授權協議運行、修改和傳播該程序的授權。依據本授權,您不為執行任何第三方組織的要求負責。

「實體事務」 指轉移一個組織的控制權或全部資產,或者拆分組織,或者合併組織的事務。如果覆蓋程序的傳播是實體事務造成的,該事務中每一個接收本程序副本的組織都將獲取一份其前身擁有的或者能夠依據前面的條款提供的任何授權,以及從其前身獲取程序對應的源代碼的權利,如果前身擁有或以合理的努力能夠獲取這些源代碼的話。

您不可以對從本授權協議獲取或確認的權利的執行強加任何約束。比如,您不可以要求授權費用,版稅要求或對從本授權獲取的權利的執行收取任何費用。您不可以發起訴訟(包括聯合訴訟和反訴)聲稱由於製作、使用、銷售、批發或者引進本程序或其任何一部分而侵犯了任何專利權。

11.專利權

「貢獻者」 是在本授權下授予本程序或者本程序所基於的程序的使用權的版權所有者。這樣的程序被成為貢獻者的 「貢獻者版本」 。

一個貢獻者的 「實質的專利申明」 是該貢獻者所佔有和控制的全部專利,無論已經獲得的還是在將來獲得的,那些可能受到某種方式侵犯的專利權。本授權允許製作、使用和銷售其貢獻者版本,但不包括那些只會由於對貢獻者版本進一步的修改而受到侵犯的專利的申明。為此,「控制」 一詞包括以同本授權要求一致的方式給予從屬授權的權利。

每個貢獻者在該貢獻者的實質的專利申明下授予您非獨家的,全世界的,不需要版稅的專利授權,允許您製作、使用、銷售、批發、進口以及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內容。

在以下三個自然段中,「專利授權」 指任何形式表達的不執行專利權的協議或承諾(例如使用專利權的口頭許可,或者不為侵犯專利而起訴的契約)。向一個組織授予專利授權指做出這樣的不向該組織提出強制執行專利權的承諾。

如果您在自己明確知道的情況下發布基於某個專利授權的覆蓋程序,而這個程序的對應的源代碼並不能在本授權條款下通過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有效途徑免費地向公眾提供訪問,您必須做到:(1)使對應的源代碼按照上述方法可訪問;或者(2)放棄從該程序的專利授權獲取任何利益;或者(3)以某種與本授權要求一致的方法使該專利授權延伸到下游的接收者。 「在自己明確知道的情況下」 指您明確地知道除了獲取專利授權外,在某個國家您傳播覆蓋程序的行為,或者接收者使用覆蓋程序的行為,會由於該專利授權而侵犯一個或多個在該國可確認的專利權,而這些專利權您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它們是有效的。

在依照或者涉及某一次事務或安排時,如果您通過獲取發布或傳播覆蓋程序的傳輸版本,並給予接收該覆蓋程序的某些組織專利授權,允許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者發布該覆蓋程序的特殊版本,那麼您賦予這些組織的專利授權將自動延伸到所有該覆蓋程序及基於該程序的作品的接收者。

一份專利授權是 「有偏見的」,如果它沒有在自身所覆蓋的範圍內包含,禁止行使,或者要求不執行一個或多個本授權下明確認可的權利。以下情況,您不可以發布一個覆蓋程序:如果您與軟體發布行業的第三方組織有協議,而該協議要求您根據該程序的發布情況向該組織付費,同時該組織在你們的協議中賦予任何從您那裡獲得覆蓋軟體的組織一份有偏見的專利授權,要麼(a)連同您所發布的副本(或者從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要麼(b)主要為了並連同某個的產品或者包含該覆蓋程序的聯合體。如果您簽署該協議或獲得該專利授權的日期早於 2007 年 3 月 28 日,那麼您不受本條款約束。

本授權的任何部分不會被解釋為拒絕或者限制任何暗含的授權或其他在適用專利權法下保護您的專利不受侵犯的措施。

12.不要放棄別人的自由

如果您遇到了與本授權向矛盾的情況(無論是法庭判決,合同或者其他情況),它們不能使您免去本授權的要求。如果您不能同時按照本授權中的義務和其他相關義務來發布覆蓋程序,那麼您將不能發布它們。比如,如果您接受了要求您向從您這裡或許本程序的人收取版稅的條款,您唯一能夠同時滿足本授權和那些條款的方法是完全不要發布本程序。

13.和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一起使用

儘管本協議有其他防備條款,您有權把任何覆蓋程序和基於第三版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的程序鏈接起來,並且發布該聯合程序。本授權的條款仍然對您的覆蓋程序有效,但是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第 13 節關於通過網路交互的要求會對整個聯合體有效。

14.本授權的修訂版

自由軟體基金會有時候可能會發布 GNU 通用軟體授權的修訂版本和/或新版本。這樣的新版本將會和現行版本保持精神上的一致性,但是可能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處理新的問題和情況。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單獨的版本號。如果本程序指出了應用於本程序的一個特定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版本號 「以及後續版本」,您將擁有選擇該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後續版本中的條款和條件的權利。如果本程序沒有指定特定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版本號,那麼您可以選擇任何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發布的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出某個代理可以決定將來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是否可以應用於本程序,那麼該代理的接受任何版本的公開稱述都是您選擇該版本應用於本程序的永久認可。

後續的授權版本可能會賦予您額外的或者不同的許可。但是,您對後續版本的選擇不會對任何作者和版權所有者強加任何義務。

15.免責申明

在適用法律許可下,本授權不對本程序承擔任何擔保責任。除非是書面申明,否則版權所有者和/或提供本程序的第三方組織,「照舊」 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擔保責任,無論是承諾的還是暗含的,包括但不限於就適售性和為某個特殊目的的適用性的默認擔保責任。有關本程序質量與效能的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如本程序被證明有瑕疵,您應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或更正的費用。

16.責任範圍

除非受適用法律要求或者書面同意,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依前述方式修改和/或發布本程序者,對於您因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性或間接性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損失,資料執行不精確,或應由您或第三人承擔的損失,或本程序無法與其他程序運作等),即便該版權所有者或其他組織已經被告知程序有此類損失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17.第 15 和 16 節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申明和責任範圍不能按照地方法律條款獲得法律效力,複審法庭應該採用最接近於完全放棄關於本程序的民事責任的法律,除非隨同本程序的責任擔保或責任假設合同是收費的。

條款和條件結束-

如何在您的新程序中應用這些條款?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序,並且希望能夠讓它儘可能地被大眾使用,達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讓它成為自由軟體。任何人都能夠依據這些條款對該軟體再次發布和修改。

為了做到這一點,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將聲明放在每份源碼文件的起始處,以有效傳達無擔保責任的訊息;且每份文件至少應有「版權」列以及本份聲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 用一行描述程序的名稱與其用途簡述>

版權所有 (C) <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序為自由軟體;您可依據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對本程序再次發布和/或修改;無論您依據的是本授權的第三版,或(您可選的)任一日後發行的版本。

本程序是基於使用目的而加以發布,然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亦無對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所為的默示性擔保。詳情請參照 GNU 通用公共授權。

您應已收到附隨於本程序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參照

.

同時附上如何以電子及書面信件與您聯繫的資料。

如果程序進行終端交互方式運作,請在互動式模式開始時,輸出以下提示:

< 程序> 版權所有 (C) < 年份> < 作者姓名>

本程序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w’ 。

這是一個自由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再發布本程序;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c’ 。

所假設的指令’show w’ 與’show c’ 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的相對應條款。當然,您可以使用’show w’ 與’show c’ 以外的指令名稱;對於圖形用戶界面,您可以用 「關於」 項代實現此功能。

如有需要,您還應該取得您的僱主(若您的工作為程序設計師)或學校就本程序所簽署的 「版權放棄承諾書」 。欲知這方面的詳情,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守 GNU 通用公共授權,請參考

 

GNU 通用公共授權並不允許您將本程序合併到私有的程序中。若您的程序是一個子程序庫,您可能認為允許私有的應用程序鏈接該庫會更有用。如果這是您所想做的,請使用 GNU 鬆弛通用公共授權代替本授權。但這樣做之前,請閱讀

英文原版協議: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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